2004年12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金器长了腿竟是朋友偷
童晓媛

  近日,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女青年徐某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
  今年3月一天,徐某到朋友相某家玩耍。夜里,徐某趁机窃得相某放于卧室抽屉内的24K金项链、金手镯和金锁片各1件,共价值6928元。次日,她将金项链卖了2400元。不久,她又将金镯拿去加工成金戒指和金块,引起了失主的怀疑。相某追问,徐某承认自己盗窃,并将所窃的金器赎回物归原主,且赔偿项某5000元。